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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移民脱贫增收的扶持政策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信息发布者:杨慧娟
    2019-04-30 16:32:03   转载

         
     
     关于促进移民脱贫增收的扶持政策
    灵党发〔2018〕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脱贫富民战略推进会精神,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移民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全力加快移民群众增收,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对经批准自打抗旱井的流转大户,经验收审定后给予投资50%的补助,在土地流转期内无偿使用(电费、维护费等个人必须承担的费用除外)。流转协议期满后,抗旱井设施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管理使用。
    2.对移民地区开展土地平整、水利骨干工程、田间主干道路、设施农业等基础建设和维修争取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3.移民在自家庭院内经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自建住房(面积不低于50㎡)或依法流转的农村闲置宅基地(标准0.4亩)和住房,在城区自购商品房(面积不低于50㎡),自行解决“多代多人”(家庭人员结构复杂5人以上,三代6人以上或三对夫妻)居住困难问题的移民,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二、大力发展劳务产业,鼓励自主创业
    4.鼓励劳务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在生态移民地区新建、改建移民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对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培训实操室、教学设备、服务设施等设施设备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对年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年劳务收入高于1.5万元的移民,经验收审定后给予移民群众每人奖励500元。
    6.鼓励劳务派遣公司、劳务经纪人积极开展劳务输出服务,对年内组织移民劳务输出50人以上(务工时间6个月以上或人均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的劳务经纪人或劳务公司,经验收审定后按照奖励每人400元进行奖励。
    7.鼓励移民自主创业,对移民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奖励性补助。
    (1)对移民创办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的,投资3-5万元(含5万元)并合法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经验收审定后奖励5000元。投资5-10万元(含10万元)并合法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经验收审定后奖励1万元。投资10万元以上并合法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经验收审定后奖励1.5万元。均为一次性奖励。
    (2)对城区内安置的劳务移民合法稳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享受第(1)条政策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贷款适当贴息。对在城区内有经营意向的移民优先安排摊位。
    (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在移民地区建立企业孵化中心、创意农业园、扶贫产业园、电子商务等创业平台,投资3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审定后,一次性给予投资50%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企业到移民村投资建厂,吸纳移民稳定就业50人以上(产值达到1000万元、务工时间稳定在6个月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不低于30%)的企业,经验收审定后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对吸纳移民稳定就业100人以上(产值达到1500万元以上、务工时间稳定在6个月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不低于30%)的企业,经验收审定后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进行补助(享受过第一次补助的,第二次享受人数为享受第一次补助之外的新增人数)。最高补助2年。企业厂区外“三通一平”由政府负责建设。
       (5)鼓励移民进城务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到人社局备案的,按照政策申请办理公租房。
    8.大力发展居家就业模式,在移民地区开办代加工服务站,组织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困难家庭劳动力居家就业6个月以上、人均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劳务经纪人,就业部门在免费培训的基础上,经验收审定后按照务工人数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9.鼓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大户在生产管理中雇用移民群众,增加移民工资性收入,采取“一卡通”方式兑付工资后,经验收审定按照使用移民人数每人每天15元给予工资补贴。
    三、扶持发展特色养殖业
    10.对在养殖园区内养羊的移民,购买良种基础母羊且稳定养殖在12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审定后每只补助200元。
    11.支持托管奶牛养殖模式,鼓励移民购买优质奶牛投放园区企业进行托管,经验收审定后,对移民按照托管奶牛数量每头一次性补助3000元(每户最高补助6000元)。在移民地区新建奶牛或肉牛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圈棚按照牛实际存栏量占位每平米补助100元(每头牛按照占位8平米计算),对新增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通过项目予以支持,对新增的托管肉牛每年每头补助管理费100元,奶牛每年每头补助200元。
    12.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扩大小额贷款覆盖率,对移民群众新增贷款10000元以上并按期还贷的,每户一次性发放100只鸡苗。
    13.对建档立卡户全面执行贷款额度5万元、期限3年、免抵押担保、基准利率、政府全额贴息政策。对守信经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户,可将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期限延长到5年。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户3年内继续享受5万元以下扶贫小额信贷基准利率、贴息政策。
    14.鼓励群众养殖肉兔,购买种兔按照价款每只50%给予补助(以采购协议价款为准),完成养殖周期的,经验收审定后肉兔每只补助10元(以实际存栏量为准)。对引进的肉兔养殖企业新建兔舍,饲养量达到2000只以上,经验收审定后按照每平米8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15.鼓励企业在移民村投资建设养殖场,年内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肉牛200头以上、羊1000只以上,经验收审定后每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贷款基准利息补贴(养殖其它畜禽规模较大的,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补助补贴)。
    16.对移民地区建设的大型养殖场新建蓄水池、环保和粪污处理设施的,通过争取项目予以支持。
    四、扶持发展特色种植业
    17.对企业、合作社、大户和移民群众按照规划集中连片新建高标准大跨度新型全钢架拱棚(有保温设施,跨度18米、高度5米以上)、节能日光温室、移动拱棚,按照室内实际面积每亩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3000元补助。对规模大、带动群众增收能力强的,经验收审定后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贷款基准利息补贴。
    18.鼓励长枣间套种黄花菜、优质牧草、红薯、马铃薯等经济作物,流转长枣地500亩以上、长枣当年成活率达80%以上,经验收审定后每年每亩补助300元。
    19.鼓励领办特色种植示范基地,推广名优品种及先进技术,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或移民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经验收审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300元。
    五、推进土地和圈舍规模化经营
    20.对流转移民地区养殖园区养殖圈舍每栋补助100元(面积每栋35平米)。
    21.土地流转严格按照依法、有偿、自愿原则流转,原则上土地年流转费三年阶梯增长分别为每亩350元、每亩400元、每亩450元。
    六、扶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22.对移民地区当年考入大学就读的学生给予奖励,一、二、三本每年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对当年考入各类大专、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就读的学生,每年每人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对当年考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每年每人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
        23.由村级负责、村老年协会管理的老年饭桌,根据规模每年给移民村老饭桌给予3-5万元补助,用于水电费及厨师工资。
    24.在移民村(社区)倡导新风尚,弘扬先进文化,对开展文化娱乐活动10场次以上的公司、文化大户或个人,每年给予1-3万元补助。
    25.对移民贫困户中低收入家庭按照临时救助办法进行临时救助。
    26.对移民中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
    七、其它事宜
      27.本《扶持政策》适用生态移民和劳务移民区域,并同
    时享受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
      28.本《扶持政策》执行责任主体是所在乡镇(街道办),
    扶贫办及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9.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灵武市委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态移民脱贫增收的政策措施》(灵党发〔20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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